長春大學教務處關于2025年本科學生
轉專業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長春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文件要求,為保證2025年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具體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自愿申請,所在學院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2.學生在校期間只有一次轉專業機會;申請一經學校批準,不得再次申請轉回原專業或轉入其他專業。
3.實行“轉出不受限,轉入按成績”原則:
(1)不限制專業轉出學生數量;接收專業接收人數不超過該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0%;
(2)轉專業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申請學生可填報三個志愿。志愿相同的,按照考試課的相對平均學分績點排序,再相同的,依據學校公布的各專業優先接收條件排序。
4.轉專業實行預科生制度:
(1)秋季學期結束后學生申請轉專業并被成功錄取的,視為轉專業預科生,學生需進行一個學期的預科學習后再確定是否正式轉入新專業;
(2)預科學習期為每年的春季學期;
(3)學習內容由接收專業指定;
(4)預科期學習結束后,預科學習期的全部已選課程(含接收專業指定的預科課程和原專業課程,不含通識課程)首次考核須通過,否則學生需從新專業大學一年級開始修讀;
(5)獲得轉專業預科生資格的學生正式進入新專業學習前,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取消轉專業資格;
(6)預科期學習結束后,學生可自愿選擇放棄轉入新專業;
(7)大學二年級及以上學生申請轉專業的,正式轉入新專業時應從大學二年級或自愿選擇從大學一年級開始修讀。
5.學生申請轉專業要注意專業學科的相近和相關性,保證課程能夠較好的銜接。并滿足如下要求:
(1)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的學生不能相互轉專業;
(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和非項目學生不能相互轉專業;
(3)ISEC項目專業學生不允許轉入非ISEC項目專業。非ISEC項目專業學生,在不超出專業原有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轉入ISEC項目專業;
(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ISEC項目專業學生,在不超出專業原有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可以在同一所高校合作項目內轉專業。轉專業預科生申請從大學一年級開始修讀的,如果超出專業招生計劃人數的,按照預科報名時的排名依次錄取。
6.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學生、招生錄取時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者(如預科班、專升本、“3+2”高職本科銜接、“3+4”中職本科銜接、參加學校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等)、畢業年級的學生,學校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7.必修課程仍有考核未通過的(含緩考)、在校期間受記過及以上處分未解除的、受過退學警告的學生,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二、時間安排
詳見附件1—“長春大學2025年本科學生轉專業日程表”。
三、后續管理
1.經批準正式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學號不變。轉專業學生學籍變動由教務處統籌 。學生宿舍(跨校區的除外)將隨學校下一次宿舍調整時統一安排。
2.學生正式轉專業后,接收學院根據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原專業合格課程學分進行認定。對尚未修讀的課程,不得免修,由接收學院為學生安排課程修讀。放棄轉專業的預科生,已修讀的預科課程可認定為通識選修課或無效化。
3.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等資料的交接、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完整、真實和規范。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4.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照新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四、其他問題
1.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學生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理解文件要求和具體程序。
2.各學院需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暢通,落實好工作安排,為學生提供咨詢服務。
3.各學院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阻止、限制學生轉專業要求。
4.學生對轉專業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轉專業名單公示期內,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5.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系教務處學籍與成績管理科。
長春大學教務處
2024年11月1日